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2.1 、付款人: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结算单价=单价上限值* (1- 中标优惠率) ;
2.3 、单项业务完成后凭中标人出具的发票按实结算 ,结算金额=结算单价*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数据 (实际使用的人工 、机械数据) ;
2.4、该项目预算50万元/年,为预估金额 ,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但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5、收款账户:******银行东岸支行(******有限公司:************8)
2.6、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 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 另有约定的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 、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 ,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 ,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 ,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 ,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 ,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需预付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1-30 —— 2025-11-29 五、服务地点
************街道 )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时按量认真完成任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时按量认真完成任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时按量认真完成任务。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时按量认真完成任务,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要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求乙方做到合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乙方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适时跟踪、考核乙方管理人员的具体落实情况,有权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劳务人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现场调整劳务人员具体岗位,要求乙方清退违反现场管理的劳务人员,要求乙方改正存在的违规作业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5、甲方因工作需要,外包项目增加或减少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齐所有结算资料后,甲方须及时审核资料并将劳务外包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7、甲方提前1至3天通过微信、短信或文书向乙方发出《劳务通知单》,包括项目用工基本要求、工作需要人数、工作所需机械工具、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内容,乙方接《劳务通知单》后应该立即做好查看现场等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保证乙方独享本合同上述由我单位下达的街道劳务派遣(除乙方因考核扣分暂停业务分配外)。
5、乙方应保证具备合法承包的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如因乙方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工作,对工作项目的合法性有咨询权、知情权。
7、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负责向劳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其作业尽充分的安全监督注意义务。
8、乙方应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确保无拖欠工资情况。
9、如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条件,甲方要求退回的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做好人员补充。
10、乙方应保证劳务人员的合法性,所派遣的劳务人员应为本合同规定的有效劳务人员,并对其派遣的劳务人员承担管理责任;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劳务人员或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1、乙方对本合同的转包或分包无效,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9%(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共同承担风险,尽量减少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友好商议解决。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其他事宜。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