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国有资产竞租公告
(仓鑫2025ZCCZ第1号)
经批准,由我公司组织实施对中江县仓山粮管所8号仓库的三年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竟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拍资产基本情况
1.位于中江县仓山镇光明路69号仓山粮管所8号仓库,房屋面积以实际面积现状为准。
2.拍租方式:标的采取整体拍租。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竞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标的查勘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中江县仓山镇光明路69号仓山粮管所内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3月 14日9时至2025年 3月19 日17时,过时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址:中江县仓山镇学堂坝街68号,中江县仓鑫******有限公司
五、拍租时间及地点
地点:中江县仓山镇学堂坝街68号
暂定时间:2025年 3月 20日10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中江县仓鑫******有限公司。
六、缴纳竞租保证金
1.参与整体竞租的意向竞租人报名前须缴纳竞租保证金:
(1)现承租户报名参加本次竞租无须缴纳竞租保证金,用履约保证金作为本次竞租保证金。
(2)新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须缴纳竞租保证金2000.00元。
******银行转账方式:竞租保证金请转入公司农发行对公账户:
开 户 ******银行中江县支行。
******有限公司。
账 号:******************。
交纳竞租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 3月 19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到上述指定账户的,视为无效,将取消此次竞租资格。本次竞租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
七、竞租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须提供:本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应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①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竞租企业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本人亲临报名的只需要提供上述要求的①、②即可,法人申请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竞租底价为6300.00元/年(租金)。
(二)本次竞租人报价低于竞租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若报名人数只有一家则按底价成交。
(三)本次竞租采取竞租会议现场举牌报价方式报价。
(四)如无竞租人,流标。
(五)竞租成交的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竞拍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每延迟一天竞拍人按成交价款的1‰计收竞得人违约金(从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扣取),如竞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签订合同缴清竞租成交价款的,由竞拍人收回本次竞租标的另行竞租,承租人(竞得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行竞租的租金低于本次租金的,承租人(竞得人)应赔偿补足。
九、特别说明
1.新意向竞租人缴纳足额竞租保证金后才能成为有效竞租人,并现场领取竞价号牌。竞得人的仓库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终止且无违约情况时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于2025年 3月 31日前原渠道无息退还。现承租户报名参加本次竞租无须缴纳竞租保证金,用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本次竞租保证金,现场领取竞价号牌参加竞租,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竞得人与竞拍人签定承租合同后方能成为本标的的承租人。
3.租金采取年缴方式缴纳(先缴费后使用),竞得人签定承租合同后3日内应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仓库租金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的仓库租金,若超出规定期限的,按每天1‰收取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消防器材。
5.租赁经营期间,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只能够用于合法经营使用,但不得用于堆放易燃物品、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严重污染房屋和环境卫生等物品。
6.标的移交:原承租人竞租成功的,不再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双方接续履行;新承租人竞租成功的,拍租人于原租赁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承租人移交标的相关资料和协议。竞租人凭《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行接收标的实物。标的承租人是否能顺利接收标的不影响本次拍租结果,标的承租人不得以此要求拍租人退还或少收拍租价款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如原承租人逾期移交,由拍租人通过法律手段收回标的,不算拍租人违约。如拍租人超过6个月仍未收回标的,竞租人可选择继续等待直至收回标的,也可选择解除租赁关系,如选择解除租赁关系,拍租人不计息退回已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如选择继续等待直至收回标的,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自实际接收标的之日起算,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7.其他详细招租要求以报名现场的招租资料为准。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