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900000元“,应为“ 五、采购控制价 :采用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的模式,代理费总价不超过90万(含本数),其中基础代理费最高限价为15万元(含本数),风险代理费基数按采购人通过司法途径实际收回追偿款金额计算(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比例不超过10%(含本数);本案件立案受理后,如采购人与债务人协商和解收回欠款,风险代理费基数按照协商和解实际收回金额计算,比例不超过5%(含本数)。供应商报价时需列明基础代理费及风险代理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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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同应收账款追偿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库内)公开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合同应收账款追偿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库内)公开选聘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法律服务采用整体打包采购的方式,服务律所须指定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非诉讼及诉讼阶段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整体推进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参与商务协商谈判、出席专项研讨会、起草审核各类文书、按既定方案完成法律服务工作、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潜在矛盾,代理本项目相关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方面,协助做好诉前证据收集与立案准备,全程参与一审、二审、执行及审判监督程序等环节。刑事诉讼方面,协助采购人收集刑事报案证据材料并跟进报案及后续处理,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
(一)报价方式(含税)
采用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的模式,代理费总价不超过90万(含本数),其中基础代理费最高限价为15万元(含本数),风险代理费基数按采购人通过司法途径实际收回追偿款金额计算(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比例不超过10%(含本数);本案件立案受理后,如采购人与债务人协商和解收回欠款,风险代理费基数按照协商和解实际收回金额计算,比例不超过5%(含本数)。供应商报价时需列明基础代理费及风险代理费比例。
(二)服务周期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结为止。
(三)付款方式
基础代理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基础代理费;纠纷案件一审庭审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0%基础代理费,即累计支付至基础代理费的60%;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基础代理费,即累计支付至基础代理费的90%;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10%的基础代理费。
风险代理费:采购人实际收到追偿款金额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9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对参聘律所
******办事处;
2. 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10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10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 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参聘律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参聘律所提供的《资格声明函》进行评审);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对参聘团队要求
参聘律所需指派不少于3名律师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中需包括1名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且其中至少包括1名经验丰富、能力强且相对固定的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及主办律师,团队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政治素质高;
2.为律所合伙人,具有15************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库名单(见第五部分附件);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作为主办律师代理过2件以上标的大于1******法院支持,代理原告的胜诉案件尤佳;
5.熟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有担任大中型国企法律顾问的经验,其中有担任物流、运输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尤佳;
6.亲自主办本项目,并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
7.在服务过程中,除采购人同意外,不能更换。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12:0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本次启封无需响应供应商参加,我司监督部门将现场监督文件启封,确保公平公正。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884号南方智媒大厦22层(请勿放置快递柜);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348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34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33号5栋201室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