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株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二期)施工已由******有限公司以越交〔2025〕9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有限责任公司,养护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湖南省长沙至株洲高速(S21)主线起于长沙县黄花镇,止于与醴潭高速公路相交的龙头铺互通,株洲连接线止于株洲电机厂西北。全线呈南北走向,北端与长永高速相连,南端与莲易一级收费公路相连,由北往南依次经过长沙市黄花镇、榔梨镇、干杉乡、黄兴镇、跳马乡、浏阳市柏加镇、株洲市云田乡、龙头铺镇。长株高速具有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双重功能:它是株洲到长沙的快速干道,株洲及其南部地区到黄花机场的快速通道;另外,也是长沙市绕城线东线,以及“长株潭大外环”的东环。长株高速公路全长41.574公里,主线(起点K1+600至龙头铺互通K36+350,长34.759公里,其中长链9米)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株洲连接线(龙头铺互通K36+350至田心互通K43+165,长6.815公里)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计速度均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路面宽度22米,桥涵与路基同宽。长株高速K1+600~K15+390段(13.79公里)与长沙市绕城高速(G0401)共线,属于国省道共线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二期)施工,主要工程施工内容包含对沥青路面病害进行铣刨重铺、裂缝处治及局部路段实施低碳超韧薄层预防性养护,对沥青砼桥面铺装及桥头搭板进行修复养护,并对主线及互通匝道出入口标线施划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专项养护 |
第一标段 |
RK5+516-RK25+100 |
约98km (按车道计算) |
对沥青路面病害进行铣刨重铺、裂缝处治及局部路段实施低碳超韧薄层预防性养护,对沥青砼桥面铺装及桥头搭板进行修复养护,并对主线及互通匝道出入口标线施划等。 |
RK26+515-RK2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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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K36+300-RK41+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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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14+805-LK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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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17+400-LK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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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36+300-LK41+574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从签发正式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具体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知附录1要求的资质、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评价结果发布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为准)。
3.6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栏目,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7日00:00:00至2025年7月14日00:00:00******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同)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09时00分(具体时间详见外网),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5.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银行及账号如下:
******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有限公司
帐号:************3333
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 随机分配标段
本项目不适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越秀交通数智采购平台(https://ipur.yuexiutransport.com)******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1)******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长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应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全文)
附件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处下载。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责任公司
地 ******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10000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31-******-2006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205室
邮政编码:410007
项目负责人:匡文菲
项目组成员:卜亚敏 刘泽亚
电 话:0731-******
邮 箱:hnzb29@163.com
******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7楼
电 话:******-17209
附件3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湖南省境内。
2.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对沥青路面病害进行铣刨重铺、裂缝处治及局部路段实施低碳超韧薄层预防性养护,对沥青砼桥面铺装及桥头搭板进行修复养护,并对主线及互通匝道出入口标线施划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工程条件
湖南省长沙至株洲高速(S21)主线起于长沙县黄花镇,止于与醴潭高速公路相 交的龙头铺互通,株洲连接线止于株洲电机厂西北。全线呈南北走向,北端与长永高速相连,南端与莲易一级收费公路相连,由北往南依次经过长沙市黄花镇、榔梨镇、干杉乡、黄兴镇、跳马乡、浏阳市柏加镇、株洲市云田乡、龙头铺镇。长株高速具有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双重功能:它是株洲到长沙的快速干道,株洲及其南部地区到黄花机场的快速通道;另外,也是长沙市绕城线东线,以及“长株潭大外环”的东环。长株高速公路全长41.574公里,主线(起点K1+600至龙头铺互通K36+350,长34.759公里,其中长链9米)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株洲连接线(龙头铺互通K36+350至田心互通K43+165,长6.815公里)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计速度均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路面宽度22米,桥涵与路基同宽。长株高速K1+600~K15+390段(13.79公里)与长沙市绕城高速(G0401)共线,属于国省道共线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二期),包含对沥青路面病害进行铣刨重铺、裂缝处治及局部路段实施低碳超韧薄层预防性养护,对沥青砼桥面铺装及桥头搭板进行修复养护,并对主线及互通匝道出入口标线施划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主要工程量: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包含周末及节假日,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本路段周末、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占道施工),从签发正式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具体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1年。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补充说明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①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质要求应当与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并且资质规定的工程承接范围与招标项目一致。
财 务 要 求 |
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亏损。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①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年度亏损。招标人不得针对投标人资产负债率等特定财务指标提出与招标项目履约能力不相适应的要求。
类别 |
工程内容① |
业绩要求② |
近 5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 年),具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独立完工过1个合同段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须包含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不低于50万平方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等施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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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招标人在填写时也可以进一步明确养护内容并以此细化类别。
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工程规模、技术难度等设定类似业绩作为业绩要求,但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①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和1.4.4款的任一情形。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①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号)的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定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以上养护工程合同内容为以上养护工程合同内容为预防养护或修复养护(大修或中修)或专项养护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机电养护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路桥、道路、桥梁、桥隧、隧道、道路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含市政道路)、土木工程(路桥方向)、城市道路、林业道路、公路桥梁与隧道、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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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 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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