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事务所。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9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