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3月27******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街道兴泸龙泉大厦1203室。
******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谢航,联系电话:******)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水产养殖废水治理短板明显。
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现395户养殖尾水治理措施全覆盖;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稻虾种苗养殖基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24年2月底前,制定《水产养殖包户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县、镇、村监管责任人;成立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组,开展专家咨询、技术指导和污染防治宣传。
(2)积极争取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资金,采取“鱼菜共生”、生物调节等原位治理和“三池两坝”等设施治理措施,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稻虾种苗养殖基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2024年12月底前,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现场检查。
整改完成情况
(1)2月23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农函〔2024〕22号),制定了《泸州市水产养殖包户监督管理制度》,成立了泸州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和污染防治宣传。
(2)积极争取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采取“鱼菜共生”、生物调节等原位治理和“三池两坝”等设施治理措施。在三轮省督反馈未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的283家水产养殖户中,已全部落实治理。
(3)2024******农村局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现场检查。
(4)2024年12月—2025年3月,组织对七个区县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整改工作完成,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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