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晟连锁三明分公司2025非烟批发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FJTP-******55775)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中:2.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修改为:2.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投标人属于“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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