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须知
1.1比选文件获取: ******/invitelist.aspx 下载。
1.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5年12月18日10时00分。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
比选评审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
比选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投递截止至成交签订合同为止的合理时间。
1.3本项目按照下列1.3.1方式进行响应,供应商逾期或错误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未留畅通有效的联系人及相应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导致联系不畅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1.3.1采用电子邮件响应,供应商应在邮件内明确有效联系人及畅通的手机号联系方式,并应将逐页盖章且不可编辑的响应文件加密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电子邮件不分正副本,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发送的为准。
特别提示:响应文件未加密或提供的密码不能有效解密或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要求提供密码时间起20分钟内未提供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单位须在采购人通过电话或邮件或开标会上明确要求提供密码后才能提供密码,对于擅自提前提供或未按规定方式提供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响应,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 / 份、副本 / 份及电子文件(U盘) / 份密封递交到 /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4比选保证金 50000元。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行:******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开户行账号:************9
******银行基本账户汇出,并备注“**项目比选保证金”。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金回单须清晰可见,有往来款的响应方可提供从往来款中扣除相应保证金的承诺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响应文件弄虚作假;
(3)除法定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的情况;
(7)供应商在本次比选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
1.5现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不需到现场参加比选评审的供应商,请保持通讯畅通,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1.6澄清、修改、异议
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1.6.2采购人进行的相关澄清修改均在发布本比选文件的网站上予以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收,因未及时获知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3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1.7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
1.9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公司任何招采活动或纳入本公司黑名单。
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且仅可分包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赔偿及法律责任。
1.9.3后续合同执行,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比选文件、合同文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按照响应文件或比选文件或合同文件执行。成交供应商对此不予认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
2 比选项目概况及比选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有限公司氟化铝运输项目年度框架比选。
2.2比选采购范围:宜氟特氟化铝运输项目。
详见综合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
3 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按模版进行书面承诺)
3.1.2供应商未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按模版进行书面承诺)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允许联合体前提下,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除外。(按模版进行书面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供应商应******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
是否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比选响应:£允许 R不允许。
3.2.2本项目应具备的行政许可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提供清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有效扫描件)
3.2.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比选响应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编织袋包装或吨袋包装化工产品运输的合同业绩,并提供该合同对应的发票,累计金额须达3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有效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3.2.4是否允许采用联合体:R不允许 £允许:
允许联合体参加的要求: / 。
3.3资格审查方式:R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4 综合商务要求
4.1是否组织现场踏勘:R不组织 □组织
4.2是否允许分包:
R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范围: / 。
4.3样品提供的规定: 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 。
4.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4.5履约保证金: / 。
4.6付款方式:见合同。
4.7本比选项目严禁转包。
5 报价要求
5.1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各线路控制价详见6.2氟化铝运输线路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5.2合同计价方式:R固定单价 □可调单价 □固定总价 □可调总价
可调单价调整方式: / 。
可调总价调整方式: / 。
5.3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
5.4报价口径: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报价,总价与分项价合计应一致。
6 技术要求
******有限公司氟化铝运输项目年度框架比选,邀请具备有合格道路运输资格的物流公司参与响应。
6.2氟化铝运输线路表
序号 | 产品 | 发货地 | 收货地 | 运距(公里) | 预估年运量(吨) | 控制价(元/吨) | 报价(元/吨) | 备注 |
1 | 氟化铝 | 松滋 | 河南三门峡 | 700 | 3600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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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氟化铝 | 松滋 | 山东滨州 | 1200 | 4200 | 186 |
| 若需返回运价不变 |
3 | 氟化铝 | 松滋 | 天津东丽 | 1350 | 2000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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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氟化铝 | 松滋 | 十堰丹江口 | 350 | 1200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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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氟化铝 | 松滋 | 宁夏石嘴山 | 1450 | 630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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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氟化铝 | 松滋 | 河南焦作 | 710 | 4500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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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氟化铝 | 松滋 | 重庆綦江区 | 690 | 3600 | 215 |
| 若需返回运价不变 |
8 | 氟化铝 | 松滋 | 山东淄博 | 1280 | 1800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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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氟化铝 | 松滋 | 四川眉山 | 980 | 1200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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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氟化铝 | 松滋 | 青海化隆 | 1550 | 600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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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氟化铝 | 松滋 | 贵州清镇 | 880 | 200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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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氟化铝 | 松滋 | 山东济宁 | 950 | 1000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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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氟化铝 | 松滋 | 河南郑州 | 680 | 30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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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氟化铝 | 松滋 | 甘肃兰州 | 1365 | 600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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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氟化铝 | 松滋 | 四川汶川阿坝 | 1050 | 1000 |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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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项目服务要求
6.3.1响应方需遵循国家物流运输法律法规,按需求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承运氟化铝,遵循需求方场内的安全及廉洁管理规定。响应方已了解询价产品属性,接受物流行业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服从需求方运输管理,若因报价成交响应方运力不足等原因导致需求方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和损失,全部责任由响应方承担。其他违约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6.3.2响应方应按照需求方要求安排符合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所派车辆不得存在高栏打不开、车厢内带有交叉架、厢式货车等不适合需求方装运货物的车型),响应方应遵守道路运输等法律法规,响应方有违反行为,需求方有权要求整改。
6.3.3响应方对货物运输全过程负责,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丢失、燃烧、泄露。
6.3.4响应方确保货物盖好油布出厂,严禁破包、脏包、短件,否则由响应方按货损货物到厂价(货物到厂价=货物不含税出厂价 含税运价)向需求方赔偿。
6.3.5响应方未能按需求方要求的时间(48小时)到达提货地点的,每延迟一天,响应方按该批次总运费10%向需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达三次的,需求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6.3.6响应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需求方有权自发生迟延送货之时起至实际送达收货地点之时止的期间内,每延迟一天,按该该批次总运费10%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因响应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需求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响应方还应当另行向需求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弥补需求方的全部损失。
6.3.7响应方未及时安排适载运输工具,需求方为保障生产需要,可临时加价自行调配,产生的差价及其他给需求方造成的损失由响应方赔偿。
宜氟特氟化铝运输年度框架比选文件(经评审的最低价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