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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公共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四期充电站建设招合作商项目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5-12-25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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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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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公共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四期

充电站建设招合作商项目

 

 

 

 

 

 

 

 

 

 

 

招标需求及实施计划文件

 

 

 

 

 

     

 

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期:20251224

                        


第一章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001

2、项目名称:蕲春县公共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四期充电站建设招合作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收入分配比例:项目取得的所有收入(不含电费)分配给甲方不得低于税前的20%(包含但不限于充电服务费、政策性补贴、广告费等),充电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5、招标范围:与合作商合作充电站的建设、运营、保险及维护,采取合作经营、分成的模式进行运作。甲方提供场地资源,乙方作为投资建设、经营、维护主体。

6、经营权期限:合作商经营权为10年,合作期满后若还需合作商,现有合作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转租。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推行低碳环保出行,推动蕲春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招合作商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由甲方提供场地,合作商负责全额投资、建设、安装、调试、运营、保险、维护、耗损及安全等,经营权为10年,在此合作期内项目取得的所有收入(不含电费)分配给甲方不得低于税前的20%(包含但不限于充电服务费、政策性补贴、广告费等),充电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合作期满后若还需合作,现有合作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合作模式:

采取合作经营,合作分成的模式进行运作。甲方提供场地,乙方全额投资建设、经营、维护主体等。合作期内项目取得的所有收入(不含电费)分配给甲方不得低于税前的20%(包含但不限于充电服务费、政策性补贴、广告费等)充电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二、基本要求:

充电站以甲方的名义报建,乙方负责运营,每月分成应在次月 15 日前完成(电费不参与分成)。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场地,保证使用权限覆盖到本协议的有效期限,确保合作场地顺利对外开放,充电站能正常对外服务。

乙方负责在合作场地内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投资、建设、安装、调试、运营、维护、保险、耗损及安全。合作场地内的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服从甲方停车场的整体规划。

甲方支持乙方按照政府通知的充电设施运营规范,配合乙方进行电力报装;由乙方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在合作期限内产权归乙方所有。

如遇政府要求由供电公司另行安装分表或核减表,执行充电优惠电价,甲方必须配合执行。

三、技术服务:

1、乙方在合作场地内投建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必须使用国标产品,纳入乙方整体的安全充电网络体系中,并二十四小时开放提供安全充电服务。

2、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合作场地的资产安全,并指派安全负责人员定期巡检,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安全运行。

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合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或提供服务,中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1.拟投入站点、充电桩数量及规格型号(充电站点以及充电桩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直流充电桩端口数

充电桩

位置

拟建端口数量

型号及数量

新一中门前停车场

7桩14枪(315KVA)

2台120KW直流充电机带4把枪        5台14KW交流充电机带10把枪

首府壹号侧边停车场

5桩10枪

5台14KW交流充电机带10把枪

******大学对面停车场

5桩10枪

2台120KW直流充电机带4把枪        3台14KW交流充电机带6把枪

蕲阳新区门前停车场

7桩14枪(630KVA)

4台120KW直流充电机带8把枪        3台14KW交流充电机带6把枪

******学校门前

3桩6枪

3台14KW交流充电机带6把枪

农发行大院内

1桩2枪

1台14KW交流充电机带2把枪

刘河莲花交通驿站

3桩6枪

变压器容量为500KVA,安装120KW直流充电桩3台,6个停车位。

彭思丽城小区门口

1桩2枪

1台14KW交流充电机带2把枪

合计

32桩64枪

 

 

2.变压器须满足充电站要求,且验收合格。

3.其他要求及基本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里的要求及条款。

建设充电站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1.需实现的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中所列条款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标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NB/T 33001-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JJG 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GB/T 17626.11—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群脉冲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 17626.11—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3.技术、服务要求

3.1使用条件

(1)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20℃~50℃;

b.相对湿度:5%~95%;

c.海拔高度:≤2000m;

d.大气压强:80kPa~110kPa。

(2)电源条件

a.交流输入电压:380V±15%;

b.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

(3)辅助电源条件

a.低压辅助电源: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

b.辅助电源电压:12V;

c.辅助电源额定电流:10A;

d.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

(4)输出电压和额定功率

a.直流输出电压范围:DC200V~750V;

b.模块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DC400V-750V(全程无断档);

c.单个模块功率:20kW

d.单模块输出电流范围:0~50A

(5)充电枪线

a.充电枪头及枪线统一选用250A。

b.250A枪线规格:标配80mm2(DC 、DC-)动力线,外漏枪线5-10米(招标人自行选择)。

c.枪线接线端位于桩下部,且便于后期维修更换。

d.充电枪插座位于充电设备左右两侧,高度适中。

3.2.结构形式

充电机为分体式结构,基本构成包括充电主机和充电终端,充电主机与充电终端应可分开放置,便于场站整体规划布局及设备使用操作。

******控制中心和通信枢纽,将三相交流输入转换为直流输出,实现充电机的充电控制、与BMS通信获取电池状态和运行信息,同时获取电能计量表数据,完成充电计费和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并将计量计费、充电机工作信息传送给充电站监控系统,同时负责与充电监控平台交换数据、接收并执行充电监控平台下送的控制命令。

(2)充电终端应具备人机交互的功能,由液晶屏、刷卡机、充电枪等部分构成,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安装。其中,充电枪应符合《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要求。具体可为一桩一枪、一桩双枪等,其中一机多桩形式等具备自动均流功能

(3)充电机整流部分应为模块化设计,当部分模块出现故障时,应不影响其他模块和整台设备的正常使用。

(4)充电机应具备通过加装新的整流模块,实现充电机增容改造,且改造方案不应存在技术壁垒。

(5)充电终端应是自助式的,无需人工服务。

3.3功能要求

充电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充电控制

a)具备VIN自动识别充电:通过插枪,自动识别车辆BMS传回VIN码,自动启动充电或遵循后台设置的启动充电时间,自动启动;充电结束后,自动停止,充电未结束时,通过手机、PAD、PC等终端,可直接选择充电枪,终止充电。

b)定时充电功能:可以自动或手动设置充电时间,充分利用低谷电价,降低运营成本。

c)一键启动充电功能:可以通过一键启动给通过绝缘检测通信正常的车辆启动充电。

充电策略

a)均分充电策略:充电功率单元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充电枪上。指各充电枪的负载率基本相同。充电功率单元优先分配到负载率高的充电枪上,使各充电枪负载率大体保持相同。

b)有主有次充电策略:当第一辆车进行充电时,充电机所有充电模块最大限度满足第一辆车的充电需求,当第二辆车进行充电时,优先保障第一辆车充电的同时,剩余模块自动分配给第二辆车使用,第三辆车进行充电时,在保证前两辆车最大限度进行充电时,剩余模块给第三辆充电,依此类推,但是至少保证后来车辆至少有一个模块使用。此策略适合白天快补充电。

c)至少分配一个模块单元充电策略:当有车辆接入充电时,至少保证所有接入的车辆至少有一个充电模块为其充电,多余模块按顺序分配或按发车需求分配。

d)自动分配策略:根据车辆的电池类型和剩余电量等信息,自动分配合适的功率进行充电。

e)四种模式可自由切换。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应采用GB/T18487.1-2015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连接装置应满足GB/T20234.1-2015和 GB/T20234.3-2015的规定。

充电操作方式

支持多种方式充电操作,支持通过即插即充、手动启停、远程控制启动、手机扫描充电机或充电终端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充电控制。

动态功率分配功能

分体式充电机应采用全矩阵功率控制设计,实现以单模块功率为切换功率单元自由切换。具备20KW为级差进行动态功率分配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根据用户充电请求、电池充电需求、当前功率变换单元负荷状态,按预定的控制策略动态调整分配连接至各充电接口功率变换模块(充电模块)的数量,任意一个模块能够投切到任意一把枪上。

充电机扩容

充电机应能并机扩展当充电机配置功率不能满足充电需要时,应能通过增加充电柜的方式扩展充电功率。扩展后,原充电机柜与扩展充电柜共同组成一套充电系统,具备自动功率分配功能,任一充电模块均可分配到任一充电回路上。

主动防护设计

具备主动监测电动汽车 BMS 运行状态、电池特性参数及充电机自身的运行状态等功能,须采用安全冗余设计,主动诊断并处理故障和异常,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主动防护。

能够对BMS 的保护需求进行及时响应;

直流充电机能够对充电过程中动力电池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至少包括电池组内温度偏高故障、单体电池超过截止电压故障、绝缘故障、热失控故障预警功能。

控制导引和控制时序

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时序与流程应满足GB/T18487.1-2015附录B中的规定。

双枪共充功能

充电功率可以自由调配。可同时为大小车充电。任意车位均可实现两把充电枪可同时给一辆双枪快充电动车辆快速充电。可以为任意一台车设置快充模式,单枪、双枪充电模式可以在充电终端屏幕上选择。

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通信的功能,能判断充电机是否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获得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充电机与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2015的规定。

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计量应满足《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JJG 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2012)要求,直流电能表应满足《电子式直流电能表》(JJG 842-2017)要求。

直流电能表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通信协议应遵循《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显示与输入功能

充电机应配置显示和输入设备,采用7寸电阻型彩色液晶显示屏实现人机交互功能,显示信息字符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充电机应显示下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运行状态指示:待机、充电、告警/故障;

——手动设定过程中的人工输入信息;

——电池当前SOC、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功率、电池类型、电容量;

——已充电时间、已充电电量。

——告警/故障信息。

——最高单体电池电压、最高电池温度;

——充电电压需求、充电电流需求、充电模式。

绝缘检测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直流输出回路进行绝缘检测的功能,并且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B.4.1和B.4.2的规定。充电机在进行绝缘检测前应检测直流输出接触器(K1、K2)的外侧电压,当此电压超过±10 V时应停止绝缘检测流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直流输出回路短路检测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直流输出回路进行短路检测的功能,充电机的短路检测在绝缘检测阶段进行,当直流输出回路出现短路故障时,应停止充电过程并发出告警提示。

车辆插头锁止功能

充电机车辆插头应具备锁止装置,其功能应符合:

a) GB/T 18487.1-2015中9.6条的要求。

b) GB/T 20234.1-2015中6.3条的要求。

c) GB/T 20234.3-2015中附录A的要求。

d)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锁止装置应能解锁且解锁前车辆插头端口不应带电:

——故障不能继续充电;

——充电完成。

车辆插头温度监控功能

充电枪带有超温断电功能。

预充电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启动充电阶段,电动汽车闭合车辆侧直流接触器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电压并判断此电压是否正常。当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电压正常后,将输出电压调整到当前电池端电压减去1 V~10 V,再闭合充电机侧的直流输出接触器。

急停功能

充电机应安装急停装置,且具备防止误操作的防护措施。一体式充电机在启动急停装置时,应切断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联系。分体式充电机在启动急停装置时,应切断相应充电终端的直流输出。急停装置其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13条的要求。急停按钮外部加防护罩,只有破坏防护罩才能按下急停按钮,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防护罩需采用亚克力等不宜老化材料。

远程功能

充电机系统联网后通过招标人运营管理平台控制,配合平台实现设备远程升级。充电机烧写程序可通过联网后通过监控运维平台控制,远程一键升级,远程更新所有通信协议,以及新国标更新等带来的控制模式升级。

掉电保存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掉电保存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机出现电源断电情况时,应能将充电电能计量、故障异常报警、充电交易记录等信息保存至本地;当电源恢复充电机正常工作后,应能将保存数据上传至招标人运营管理平台。

充电机与运营管理平台通信出现故障时(如离网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中断充电(可设置),并将相关信息进行本地存储,待网络恢复后应能将保存数据上传至招标人运营管理平台。充电机系统应具备断线重连机制,在离网期间,充电机系统能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不间断的与招标人运营管理平台尝试重连,确保在网络恢复时,充电机能够及时上线。应急充电状况:在已离线的情况下,具备充电功能或可手动设置充电,刷卡充电功能。

保护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欠压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充电机应能够提供车辆侧供电回路及电缆的短路电流保护,短路保护设备的I2t值不应超过500000 A2s。

充电机应具备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阈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充电机应具备开门保护,当充电机门打开造成带电部分露出时,一体式充电机应同时切断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分体式充电机应切断相应部分的电源输入或输出。

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 ms内断开直流输出:

——充电机启动急停装置;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保护接地线断开;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连接检测信号线断开。

充电机应具备限制输入电流过冲的能力,开机或启动充电时产生的输入电流过冲不应大于额定输入电流峰值的10 %。

充电机直流输出接触器接通时,或者动态功率分配充电模块接入时,发生的车辆到充电设备或充电设备到车辆的冲击电流(峰值)应控制在20 A以下。

在启动充电阶段车辆侧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对车辆电池电压进行检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停止启动过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蓄电池反接;

——检测电压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之差的绝对值大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的5 %;

——检测电压小于充电机的最低输出电压或大于充电机的额定输出电压。

充电机应具备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二重保护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当检测到输出电压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或电流响应结束后检测到输出电流大于车辆当前需求电流的110 %(当前需求电流值大于等于30 A时)或大于车辆当前需求电流 3 A(当前需求电流值小于30 A时),充电机应在1 s内断开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信息。

充电机充电回路应具备防逆流功能(如输出加二极管等),防止蓄电池电流倒灌。

充电机应在启动充电前进行供电回路直流接触器触点粘连检测,也可以在直流接触器断开后进行触点粘连检测。当检测到任何一个直流接触器的主触点出现粘连情况时,充电机不应启动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当检测到与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发生通信中断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充电机应在充电握手阶段判断电池管理系统报文中的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值,当检测到该值小于充电机最低输出电压时,应停止绝缘监测进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充电机应在充电阶段实时判断电池管理系统报文中的电压需求和电流需求值,当检测到该值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或最高允许充电电流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充电机的雷电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11.7条的规定。

3.4环境适应要求

防护等级

充电机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中下列的规定:

a) IP54(室外使用);

b) IP32(室内使用);

c) IP54(室内暴露于污染的工业环境)。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部件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霉变腐蚀试验应按照GB/T 2423.16-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1,长霉程度等级不低于标准中要求的2a;其中防盐雾腐蚀试验应按照GB/T 2423.17-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时间48 h,试验后在15 ℃~40 ℃流水中用柔软的刷子清洗7分钟,干燥1小时,产品应无赤/青锈、没有出现涂装掉落现象、涂装无鼓起。

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的铁质支架、零件及充电机内金属质部件应采用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防风保护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

3.5内部温升要求

充电机动力电源输入电流所流经的回路,如接线端子、输入断路器、输入接触器等;功率变换单元及其内部元器件、输入输出端子;直流输出电流所流经的回路,如接线端子、直流熔断器、直流接触器、功率电阻、电流采样分流器、车辆插头等。这些发热元器件及部件的最高温度小于等于元器件及部件最大耐受温度的90 %,且不应影响周围元器件的正常工作和无元器件损坏。

在正常试验条件下,输入为额定值,充电机在最大输出电流下长期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连接端子处的温升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  充电机内部温升

内部测试点

极限温升K

动力电源输入端子

50

输入断路器、接触器接线端子

50

塑料绝缘线

25

充电模块输入输出连接端子

50

功率电阻

25(距外表30 mm处空间)

电流采样分流器端子连接处

70

熔断器端子连接处

70

直流接触器外壳与极柱

50

直流输出接线端子

50

3.6安全要求

允许温度

充电机的表面温度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11.6.3条的规定。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 40℃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50℃金属部分;

——60℃ 非金属部分。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60℃金属部分;

——85℃非金属部分。

供电设备应设计为:

——接触部分不超过特定温度 ;

——组件 、部分 、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 、机械或其他性能的温度 。

电击防护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10.4条的规定。

接地要求

充电机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端子(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6 mm,并应有接地标志;

充电机金属材质的门板、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铜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的结构主体框架连接,且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2.5 mm2;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等电位连接,且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 Ω;

充电机内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单独连接到接地导体(铜排)上,不应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多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3.7电气绝缘性能

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2规定的电压等级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 MΩ。

介电强度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冲击电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的标准雷电波短时冲击电压试验。在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

表3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

Ui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

V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V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

kV

Ui≤60

250

1000(1400)

1

60<Ui≤300

500

2000(2800)

±2.5

300<Ui≤700

1000

2400(3360)

±6

700<Ui≤950

1000

2×Ui 1000

(2.8×Ui 1400)

±6

注1: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电强度试验值。

注2:出厂试验时,介电强度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规定值的10 %,试验时间1 s。

3.8 充电输出要求

输出电压设定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输出电流设定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额定值的20 %~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 A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 %;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 A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 A。

稳流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20 %~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

稳压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电压纹波因数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因数不应大于1%。

限压、限流特性

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状态。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3.9 启动输出过冲

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稳压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输出电压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值的5 %;稳流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 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值的5 %;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 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1.5 A。

当充电机从暂停状态恢复充电状态时,应同样满足上述要求。

3.10待机功耗

充电桩交流侧需配备交流接触器,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桩处于待机状态时,模块休眠不带电,插枪充电时唤醒模块,且待机功耗不大于N*30W。

注:N表示充电接口数量。

3.11效率、功率因数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6  充电机效率、功率因数

实际输出功率Po /额定输出功率Pn

效率

功率因数

20%≤Po/Pn≤50%

≥88%

≥0.95

50%<Po/Pn≤100%

≥93%

≥0.98

3.12 噪声

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充电机在额定输出功率下且内部温度稳定后,在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 dB的条件下,距离充电机水平位置1 m处,测得噪声最大值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噪声级别要求

噪声等级

噪声最大值dB

Ⅰ级

≤55

Ⅱ级

55~80

Ⅲ级

>80

根据不同的安装场所,充电机在使用时的噪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测值大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电机在安装时应加装额外的降低噪声的设备以满足使用要求。

3.13高低温和湿热性能

低温性能

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温度为7.1.1规定的下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2小时后开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启动。试验温度持续工作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7.7.4的规定。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注:正常工作是指充电机的充电、通信、显示及各项保护功能都应正常,不允许有功能丧失,下同。

高温性能

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温度为7.1.1规定的上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7.7.4的规定。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交变湿热性能

按GB/T 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的高温温度为(40±2) ℃,循环次数为2次,在试验结束前2 h进行介电强度试验和测试绝缘电阻,其中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介电强度按表3规定值的75 %施加测试电压。试验结束后,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通电后检查充电机各项功能应正常。

3.14机械强度

按GB/T 2423.55-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20 J(5 kg,在0.4 m)。试验结束后性能不应降低,充电机的IP防护等级不受影响,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受损坏,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相接触。

3.15 电磁兼容

设备制造商应按照GB/T 18487.2-2017中6.3条的规定,说明供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场所。当供电设备制造商未规定供电设备的预期使用的环境时,应实施最严格的发射和抗扰度试验,即采用最低的发射限值和最高的抗扰度试验等级。

充电机试验配置

充电机的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4章的规定。

充电机试验负载条件

充电机的试验负载条件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5章的规定。

测试过程的操作条件

充电机测试过程中的操作条件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6章的规定。

抗扰度要求

充电机抗扰度试验要求、性能判据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7章的规定。

发射要求

输入电压波动和闪烁

充电机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发射要求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8.2.3条的规定。

输入谐波电流要求

交流供电充电机产生的谐波电流要求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8.2.2条的规定

射频骚扰的限值和试验条件

充电机射频骚扰的限值和试验条件, 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8.3条的规定。

3.16充电机柜体(桩体)要求

充电机的结构外形、柜体(桩体)外观、结构布局等要求如下: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具备安装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

充电机柜体(桩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

充电机柜体(桩体)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

充电机柜体(桩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充电机柜体(桩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充电机柜体(桩体)表面logo及文字不得出现厂商标识,喷涂方案需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可喷涂。

充电机柜体(桩体)标识和说明要求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16条的规定。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人机交互的操作按键和显示界面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的位置。

桩体配色要求:后期以采购为准。

3.17技术参数

充电机参数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参数要求

1

交流输入电压

V

380±15%

2

交流电源频率

Hz

50±1

3

直流电压调节范围

V

150-750

4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kW

20

5

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

V

400-750

6

功率因数

/

≥0.99(50%<PO/PN ≤100%)

≥0.95(20%≤PO/PN≤50%)

7

效率

/

≥93%(50%<PO/PN≤100%)

≥88%(20%≤PO/PN≤50%)

8

电压精度

%

不超过±0.5%

9

电流精度

%

≥30A:不超过±1%

<30A:不超过±0.3A

10

稳压精度

%

不超过±0.5%

11

稳流精度

%

不超过±1%

12

纹波系数

%

峰值:不超过±1%

13

噪声

dB

满足国标Ⅱ级要求

14

静电放电抗扰度

/

3级

1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3级

1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

3级

17

浪涌(冲击)抗扰度

/

3级

18

防护等级

/

IP54

19

通信方式

/

4G/以太网

20

人机交互

/

7寸电阻彩色液晶显示屏

 雨棚技术要求

(1)必须按采购人停车场规划方案,进行雨棚设计。雨棚本身要与周围环境融合。雨棚采用钢柱支撑展翼膜结构。

(2)停车位采用垂直式布置,充电机及充电终端布置在停车位尾部,遮雨棚高度不得低于5米,雨棚立柱直径不小于219mm。车位尾部近充电终端附近设置限位器,防止公交车倒车入库时冲撞充电终端。

3.18箱变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1、额定电压:输入10KV,输出380V;

2、最高工作电压:12KV;

3、频率:50HZ;

4、系统接地形式:10KV经小电阻接地系统;

5、相数:三相;

6、阻抗电压UK:6%;

7、矢量组别:D.Yn11;

8、冲击耐压:≥75KV;

9、工频耐压:≥35KV(有效值)/3KV(有效值)5分钟;

10、短路耐受能力:≥12.5倍的最大额定电流;

11、分接范围:2×±2.5%;

12、绝缘水平:≥F级;

13、电压调节:无励磁调压;

14、冷却方式:AF;

15、变压器寿命:≥20年;

16、外壳防护等级:≥IP30;

17、过载能力:自然空气冷却:100%,强迫空气冷却:140%以上配备四段温度控制箱;

18、局部放电:小于5PC;

19、噪音标准:<55db(A)(输出100%)额定容量(在外壳1m,高度为1.5m处测量);

20、允许温升:在环境温度≤40℃,额定负载下升温≤100℃;

21、变压器里面回路≥10个;

22、箱体部分采用目前国内通用技术及工艺,外壳采用镀铝锌钢板,框架采用标准集装箱材料及制作工艺,有良好的防腐性能,保证20年不锈蚀,内封板采用铝合金扣板,夹层采用防火保温材料,箱体内安装空调及除湿装置,设备运行不受自然气候环境及外界污染影响,可保证在-40℃至 40℃的恶劣环境下正常运行。箱体内一次设备采用全封闭高压开关柜(如:xgn型)、干式变压器、干式互感器、真空断路器,弹簧操作机构、旋转隔离开关等国内技术设备,产品无裸露带电部分,为全封闭、全绝缘结构,完全能达到零触电事故。

3.19充电站智能监控平台

供应商使用的运营管理及充电智能监控平台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且具备充电安全防护功能和安全防护多维分析功能。

(1)基本功能要求

通过系统总览,可以查看充电桩的总数、充电枪的总数、正在充电的枪数、会员信息、充值金额等信息;可以查看每天的充电电量及充电金额;可以查看充电桩的故障数量及站点的位置。

(2)会员管理

可以进行会员的添加、充值等操作,消费记录及充值记录的查询。

(3)运营管理

可查看正在使用的充电桩的充电信息。

(4)财务计费

可以对每台充电桩的计费规则进行设置;点击计费设置,可以对每台桩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进行设置。

(5)运营统计报表

统计分析,可以查看充电桩的充电记录,充电金额记录等信息。

(6)财务报表

通过财务报表,可以查看每次充电的信息,包含充电时间、充电金额、充电电量等信息;也可以按照时间进行筛选查询;

(7)告警记录查询

可以查询充电桩的告警记录信息;

(8)峰尖平谷统计

可以查看峰尖平谷的充值记录;可以通过时间进行筛选、也可以通过充电桩的终端号进行筛选;

(9)充电统计报表

可以查看每台充电桩的每把枪的累计充电电量等信息;

(10)充电桩管理

可以将新增加的充电桩纳入到此监控系统中;

(11)充电站管

可以对多个充电站进行管理,也可以增加新的充电站或删除旧的充电站;充电站点详情查看通过详情查看,可以查看每台桩每把枪的运行情况。

(12)车辆管理

可以通过车辆管理,录入车辆的VIN码,实现插枪自动识别,自动启动充电;设备详情通过设备的详情功能,可以查看每台设备每把枪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     反馈意见书格式

 

(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招标需求反馈意见书

意向参与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我公司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招标需求文件中“………………………”修改理由:

依据:

意见和建议:

2. 招标需求文件中“………………………”修改理由:

依据:

意见和建议:

3.………………………

 

备注:请意向供应商将意见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在递交反馈意见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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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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