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监理工作任务) ******有限公司蛋鸡养殖二期项目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现场协调等)。 (一)监理工作和目标要求 1.目标要求 项目投资控制在合同价格以内,工程质量控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进度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中标人所提供设备及其技术资料、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按国家、行业或当地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 培训工作范围。 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和例行做法,参与设备、设施人员操作和维修培训。在此项培训结束前,不应认为工程竣工。包括对于进口设备设施的培训(如有)。 4. 保修工作范围。 中标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设备在质量保修期内监督工作。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 工作界面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所有内容工作。 (1)监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3)全过程项目管理: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按规定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对项目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项目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4)配合项目竣工及备案:①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消防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监督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质保期工作按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 6.配合工程完工整体移交。要求工程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条件将所有设备服务对象转换为发包人,双方就此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投标人需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负责监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投用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提供服务范围,招标文件标明不含的除外。 7.时间要求 (1)开始工作时间:按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时间。 (2)进度计划:按项目施工合同。 (3)竣工时间:按项目施工合同。 (4)缺陷责任期:按项目施工合同。 (5)其他时间要求:监理服务期在施工工期之外赠送60天工作,不计算监理费用。 8.技术要求 (1)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有关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2)质量标准: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3)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9.样品。 中标人监督所有的材料,按照对工程承包商技术文件的送审程序,向发包人提交样品,供其审核。每件样品应标明其原产地、及其在工程中预期的用处。发包人审批后才实际用于本工程上。 10.监理单位对以下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1)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工程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2)发包人应有权检验和测试工程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 /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工程承包人。检验和测试可以在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 /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任何地点进行。如果在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包括设备和材料)不能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包括设备和材料),工程承包人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 (包括设备和材料)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在交货前,工程承包人应让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3)竣工试验(如有) ①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②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③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4)竣工验收 通过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对于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并在完成所需设备及设施的培训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并提交符合财务要求的工程资产清单(含设备及材料)。 (二)发包人应提供的设施与服务工作 1. 施工用电、用水。 发包单位提供用电用水方便,费用自理; 2. 办公、住宿。 ******办公室,费用自理 3. 交通、通讯、餐饮。 自行解决 (三)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1.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2.可研(含估算) 3.初勘 4.方案设计资料。 (四)需要监理人提供的设备 1.监理人员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用品、监理用具、保险等及为完成合同约定监理工作而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在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必要的监理仪器,如委托人已聘请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的,则由监理人配合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单位进行工作。 ▲三、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类不少于1人、水电类不少于1 人。 3. 现场监理员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协会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 |